高教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高等教育研究院   审核人: 宋青   文章来源: 高等教育研究院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2-04-12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高教学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227)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高等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高等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现代化高等教育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科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本科教育和高职教育(含高职本科)的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实行分类评价

三、评奖条件

1.评奖范围推荐成果限高等教育领域可覆盖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史、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等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心理、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信息技术、比较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等其他非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研究内容不予受理。成果形式为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我省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2.参评成果的时限20211月1日起202112月31日止。20211月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再参评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4.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著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同一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只可单独申报。

5.凡申报的论文或著作,均由单位集体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奖项设置

1.获奖成果的基本要求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特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一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二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3.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设置奖项为100项左右奖项等级分配与奖励办法如下

特等奖2-5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1000元

一等奖10-15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500元

二等奖80项左右颁发获奖证书

奖项设置比例按参评总数的30%左右,若参评数量较少或较多,经评委会审定后可按比例适当调整奖项数量

五、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并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表》一式二份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成果原件一般不予退还如用复印件代替原件需经审核部门盖章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封底等《申报表》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请各位申报人于20226月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要求送送至高等教育研究院孙新华老师处(行政楼726室,88168781,13092133158),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65299685@qq.com

 

附件:

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x

3.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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