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标语

作者: 校办、发改办党支部   审核人: 宋青   文章来源: 校办、发改办党支部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2-11-07

1.纪念《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八周年。

2.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筑反奸防谍钢铁长城。

3.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群策群力维护国家安全。

4.国家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5.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6.单位和公民有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义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2339;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7.牢记12339,国家安全更长久。

8.切实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9.防谍有责,保密有功,失密有害,卖密有罪。

10.反间谍斗争是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11.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该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12.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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